上海落户有房租出租个税
在上海落户后,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选择。如果您拥有闲置的房屋并打算将其出租,那么需要了解租赁房屋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出租所得属于“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每一个租赁合同,扣缴义务人(即房屋中介或房东)都需要在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在每年年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房东需要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备并开具收据、发票以及扣缴凭证,之后才能收取租金。此外,如果附近房屋租金较高,税务机关可能进行定额核定,增加房东纳税金额。
但是,如果您是首次出租自住房屋,并且房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月租金未超过1500元且出租时间不超过5年,则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租金超过1500元,则全额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若您的租赁合同上包含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则这些费用应当先行扣除,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您将租赁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管理,则中介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