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以后三方协议违约
今年初,我决定落户上海,面对繁琐的手续和程序,我选择与房东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我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并租住房东提供的房屋。可是事情并不如我所愿,我们遭遇了三方协议的违约问题。
首先,房东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我。我联系中介公司,但他们一直未能起到应有的中介作用。我只好不断催促房东和中介公司,但直到拖延了一个月后,房东才交付了房屋,此时我已经失去了很多个租客。
其次,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协议描述的不一致。房内设施陈旧,又缺少必需品,严重不符合协议的要求。我提出支付租金的要求时,房东却不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数额收取,使我无法掌握租金的正确金额,增加了租金的争议。这时,我找到了中介公司,希望他们可以为我解决争议,但继续拖延了一个月后,中介公司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最后,因为房东违反协议,我被迫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但我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依然没有得到返还。原本应该由中介公司协调返还中介费用,然而中介公司在协调过程中一直三缄其口,令我感到无奈和气愤。
面对三方协议的违约,我感到非常苦恼和无助,不仅得不到合理的租房服务,还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希望能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于租房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信誉有保障的中介公司,并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