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人转业户口落户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军区政治工作部、上海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文,对上海军人转业落户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文件规定,上海市户政部门应当对从上海市军队转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军人和其家属,依法依规办理落户户口。军人的落户范围为转业时所在部队驻地行政区域。
对于已经在上海市转业的军人,可以凭转业证(护照或身份证)在转业后 6 个月内到本市居住地派出所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已经离开部队的军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转业证等材料,在转业后3年内到本市居住地派出所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已经符合条件但未落户的军人,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到本市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符合条件的条件包括:已转业满一年,年龄未满 40 周岁,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合法稳定的月收入来源,有固定的居所,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和条件等。
另外,对于已经转业落户的军人,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上海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如人才住房、产权房优先选购等。
因此,上海市军人转业落户政策逐步完善,将更加优化军人转业后的社会保障和生活条件,并鼓励更多的军人选择在上海市安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