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电话: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政策文件

自2008年月日起,《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施,为保障其在上海就业的毕业生落户,规定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无论是否在上海就业,只要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成人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政策文件

2015年起,为了加强落户申请透明度和公平性,上海市启动了应届生落户“不打招呼”政策,即必须通过指定网站,按规定时间在线申请,实名认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审批并公示,确保申请人公开、公正地落户。

对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应届生,可申请在上海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与申请人就业/创业/学习期限相同,当其中一项结束时,居住证也随之失效。不过,应届生落户不能享受上海市户籍待遇,包括在上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交纳的个人部分,出生、结婚、离婚注册,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一系列此类操作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在上海办理。

如果要享受上海市的所有公共服务,如就业、购房、养老等,应届生落户后需要满3年才能符合居住地的临时居民身份,即可以正常参加上海市的各项公共服务。此外,在这3年时间里,应届生申请上海市所属的全市居住证可以享受和具有上海本地户籍的人相同的待遇。

总之,对于希望在上海定居的应届毕业生们,了解并掌握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深入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为自己在上海的生活和就业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