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一份劳动合同涉及多个方面,其中试用期是最常见的一项条款之一。然而,在上海落户的情况下,有一种劳动合同是可以不设试用期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设试用期。那么,具体符合什么条件呢?
首先,落户人员需要在上海有住所,持有上海居住证;其次,符合规定的就业形式,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等。对于满足条件的落户人员,用人单位是不得强制设立试用期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在上海落户人员间比较常见,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试用期的可能。例如,对于某些行业或岗位,相关法规、政策可能规定了最长试用期期限。同时,在入职前,用人单位和落户人员也可以自行协商是否设立试用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合同中无试用期并不代表雇佣关系一定会长期持续。如果在雇佣关系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雇佣关系无法持续下去,双方仍可按照合同条款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