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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义务兵退伍落户政策

上海市自2011年开始实行义务兵退伍落户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参军入伍,也为了更好地引导青年人融入社会,创新完善落户政策,为有意愿落户的退役义务兵和因服役原因落户的服务人员提供优惠政策。

上海义务兵退伍落户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人才优先发展条例》的规定,义务兵退役后,可在原籍落户或在服役地落户。若选择在服役地落户,退役义务兵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如有配偶子女,应当一并落户。

另外,为鼓励退役义务兵落户,上海市还提出“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即符合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经本人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落户后,在就业、创业、参加职业培训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优惠。

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在落户后可享受下列权益和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工作、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必要手续;享受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各类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享受社会各类公益性岗位和技能人才库优先就业政策;落户三年内,有志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可自愿选择落实人才引进奖励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义务兵落户,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有配偶和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如婚姻证、出生证等;同时需要符合落户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总之,上海市义务兵退伍落户政策为退役义务兵和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优惠政策,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