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教师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是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因此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前往发展。然而,这些人才在来到上海之后,面临着居住和户籍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于民办教师而言,落户问题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有关于民办教师落户的政策规定。
据规定,凡是在上海市民办学校工作满3年,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民办教师,可以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户籍申请,可直接落户上海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民办教师指的是在上海市从事教育、艺术、体育等教学工作的教师,而且是全职教师。此外,落户时也需要符合其他常规的条件,如无不良记录等。
此外,如果民办教师的子女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即小学、初中),还可以优先参加所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上海市区属公办学校落户计划。
总之,上海市政府的这一政策针对民办教师的落户问题进行了有力的解决和优化,对于促进上海市的教育领域的发展和吸引优秀人才都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