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亲户口落户政策新规
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布新政策,本市居民父亲在本市或本市常住地(以下简称“户籍所在地”)无固定住所、无房产、无法提供租房居住证明,婴幼儿可在户籍所在地经适、自住房正常缴纳公积金六个月后,按《上海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为其办理落户。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少网友认为,这项政策意义重大,意味着父亲的户籍不再成为限制儿女落户的障碍,方便了很多人的生活。但也有人担心,这样的政策是否会引发新的人口排队等问题。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儿童入学受限的问题。例如:父母为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居住无法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明,儿童想在本市上学不能;又如:父亲在本市工作,但无固定住所,无法为儿童办理本市户籍。
而在落户流程上,儿童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父亲在该户籍所在地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儿童在该户籍所在地居住时间达到一定要求等。
此外,如果父亲在本市或本市常住地存在认房认贷行为,将不符合落户条件。意味着对于某些违规情况,政策有明确规定予以限制。
总的来看,此项政策的出台虽然让很多人受益,但也需要更严格的落户管理措施。是否会引发新的排队等落户问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