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生落户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人才引进,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特制定以下上海应届生落户补充协议。
一、符合条件的上海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本市申请落户。毕业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获得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
(二)毕业后,正当合法稳定就业或拟在本市创业,已与用人单位或自行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履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无涉及侵权、征地拆迁、信贷违约等纠纷事件。
二、符合条件的上海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自助终端设备进行身份核验、信息录入、照片拍摄、指纹录入等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所需材料自行生成码后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上门提取即可;
(二)符合条件的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次购房优惠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享受最高可提取额度的优惠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申请居住证时,可按照符合居住证条件的规定,享受便利申领政策。
三、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流程,见下图:
四、本补充协议所规定之优惠政策,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涉及问题,按《上海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