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年起落户新规定
近日,上海市发布了新的落户政策,自明年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申请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并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其次,申请人需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以上;最后,申请人需符合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中积分要求,且积分超过上海市积分落户分值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定将有效居住证从原来的“暂住证”升级为“有效居住证”,对于没有“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而言,需先在上海市申请“有效居住证”,然后再进行落户申请。
对于符合新规定的申请人,落户名额将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个人所得税缴纳年限和身份类型等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此外,新规定还将对落户地区进行限制,规定新市民不得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黄浦区等城区中心地段购房或租房,同时对落户后学生入学、就业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总的来说,此次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上海市的落户管理,对于有意向在上海落户的申请人而言,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落户条件进行准备和申请。同时,此次新规定也体现了市政府对于稳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的决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