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级教师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一级教师落户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上海市采取积极措施,在落实居住证制度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为一级教师提供落户便利。
一级教师,是指在上海市编制内工作的全日制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教师。
上海市一级教师落户政策规定,一级教师申请落户时,可以放宽户口限制条件。即教育系统编制内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且配偶(含离异)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与申请人在本市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且符合本市居住登记规定的,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市。
此外,一级教师子女入学方面也有照顾。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和本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格。同时,如果配偶或子女是刚刚从外地迁入上海的,需要提供其上海市居住登记证明和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申请人自己的社保缴纳期限也必须满足上海市相关规定。
在申请落户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局进行咨询和指导。
以上是上海市一级教师落户政策的基本内容。希望一级教师们能够充分了解这一政策,积极申请落户,为更好地为上海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