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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配偶落户政策是什么

对于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来说,集体户口和家庭户口是不同的,集体户口一般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集体组织工作人员、学生等群体共同申报设立的户口。而对于上海市集体户口的婚姻关系,配偶要想落户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上海集体户口配偶落户政策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如果准配偶原籍所在地与上海市建立了省际户口迁移信息网络系统,且准配偶持有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准配偶证明,配偶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如果准配偶没有准配偶证明,需供备齐两人结婚当天起,内地户籍准配偶在上海市固定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并与集体户口上户主已婚满两年的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对于集体户口的配偶来说,因为集体户口一般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集体组织申报设立的,所以配偶需要提供单位的证明,证明集体户口户主符合派驻期或其他单位规定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后在集体户口上落户的证明文件。同时还要提供符合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并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的个人资料和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就不能在集体户口上办理落户手续。但是可以先在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或城市服务大厅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件进行居住,等符合条件后再转为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的落户政策不同,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同时需满足各自不同的条件,需要加强甄别和审核,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